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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原始碼有兩類,第一類只是單純的讓別人看原始碼,你要做啥得要版權所有者高興才能做。如共享原始碼(Share Source)
另一種則是遵守開放原始碼組織定義的,如下:
    • 一、自由再散佈(Free Distribution):
      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佈。
    • 二、原始碼(Source Code):
      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佈時,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取得原始碼。
    • 三、衍生著作(Derived Works):
      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,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佈。
    • 四、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(Integrity of The Author』s Source Code):
      意即修改後的版本,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,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。
    • 五、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(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):
      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、團體、國家、族群等設定限制,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(如: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)。
    • 六、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(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):
      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。
    • 七、散佈授權條款(Distribution of License):
      若軟體再散佈,必需以同一條款散佈之。
    • 八、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(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):
      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,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佈時,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。
    • 九、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(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):
      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佈時(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),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。
    • 十、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(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-Neutral):
      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,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。
雖然大部分的開源軟體都是讓人免費下載,但其精神主要是在知識分享,如同維基百科一般。

原始定義人是Bruce Perens,不過資料是從維基百科找的
本文內容在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發佈。所使用的材料來自於維基百科的文章“開放原始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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